文教先進、前輩平安
以下是02/02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召開第二次之「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辦理未滿兩歲兒童托育公共化及准公共服務作業要點」紀錄提供參考。
感謝常務理事張理事百穗與理事張玉年代表出席會議
特別感謝🙏
林俊憲立法委員、林俊憲立委辦公室國會汪麗琴主任、林為洲立法委員、莊競程立法委員蒞臨衛福部協助爭取福利保障權益。
※要點研商會議.主要修訂如下:
第十條:
合作對象收費得滿2年調整收費,提報調高老師、主管、行政、廚工
薪資。
※第二項調增部分應至少百分之六十用於托育人員、主管人員(增列)、廚工或護理人員人事費用。
第二十四條:
增列調整收人數設施設備費與營運費之補助:
收90-99人可補助110萬元、收100人以上可補助120萬元。
以上設施設備費與營運費,得相互勻支。
以上為本日全國各總會努力下的成果。
此表為修正後的補貼級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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